市区内各产权(经营)单位:
为迎接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营造文明、祥和、亮丽的城市景观,全面提升城市整体品位,塑造良好的城市形象,依据《银川市夜景灯光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请各产权(经营)单位自本通告之日起一周内,对各自楼体霓虹灯门牌、灯光广告牌匾进行检修,确保霓虹灯字体完整,正常放亮。首府亮化办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检查,对未按要求维护整改的灯光牌匾,将按照《银川市夜景灯光管理办法》处理;严重影响城市景观的将依法拆除。
首府亮化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八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