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银川·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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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8 月 27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夏公安厅出台“禁令”
六条铁律严管民警饮酒

  晚报讯(记者蒋宏宁)“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严禁在值班、执勤前和备勤期间饮酒,严禁在工作日午间饮酒……”自治区公安厅用6条铁律严格管理民警饮酒。这是本报记者从8月22日召开的全区公安局长座谈会议上了解到的。

  据介绍,宁夏公安民警在严格执行公安部“五条禁令”的前提下,在饮酒方面必须严格执行公安厅“六条禁令”: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严禁在值班、执勤前和备勤期间饮酒;严禁在工作日午间饮酒;严禁穿着警服、携带警械饮酒;严禁在工作时间内以任何借口请假饮酒;严禁在工作时间内以领导名义安排民警饮酒。违者予以警纪或行政纪律处分,贻误工作造成严重后果或给公安机关造成恶劣影响的,限期调离公安机关或予以辞退、开除,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会议还通报了今年以来全区公安机关在执法执勤和队伍管理中发生的一些问题,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厅长苏德良明确提出了改进措施:从公安厅党委到市、县公安局三级公安机关,班子成员要率先垂范,在工作中,该表扬奖优的要大张旗鼓予以表扬奖励,该严肃查处的要毫不护短予以严肃处理。他还要求,要经常现场督察、执法检查和明察暗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从而促进队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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